2025.1216 親近善士(十三)-2 & 廣海明月0531
- Judith
- 2025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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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1月19日
廣論進度:
復次由其承事知識.應於惡趣所受諸業.......故於一切略略親近.悉無所成。」
P38L7~P39L3
廣海明月0531 應珍重清淨觀察之理(一)
廣論段落 | P13-LL5 ~ P14-L4 如是由此……罄無所餘。
四家合註入門段落 | 第1冊 P225L15 ~ P227L11 下面繼續……是一樣的。
甲四、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,分二:
乙一、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,分二:
丙一、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,分六:
丁一、所依善知識之相
丁二、能依學者之相
丁三、彼應如何依師之理
戊一、意樂親近軌理
己一、總示親近意樂
己二、特申修信以為根本
己三、隨念深恩應起敬重
戊二、加行親近軌理
丁四、依止勝利
丁五、不依過患
丁六、攝彼等義
丙二、總略宣說修持軌理
乙二、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
復次由其承事知識.應於惡趣所受諸業.於現法中身心之上.少起病惱.或於夢中而領受者.亦能引彼令盡無餘。又能映蔽供事無量諸佛善根.有如是等最大勝利。地藏經云.「彼攝受者.應經無量俱胝*劫*中.流轉惡趣所有諸業.然於現法因疾疫等.或飢饉等.損惱身心而能消除.下至呵責.或唯夢中亦能清淨。雖於俱胝佛所.種諸善根.謂行布施.或行供養.或受學處.所起眾善.然彼僅以上半日善.即能映蔽。承事尊重.成就功德不可思議。」又云.「諸佛無量功德神變.應觀一切悉從此出.是故應如承事諸佛.依止親近供事尊重。」本生論亦云.「悉不應遠諸善士.以調伏理修善行*.由近彼故其德塵.雖不故染自然薰。*」博朵瓦云.「我等多有破衣之過.如拖破衣.唯著草穢.不沾金沙。其善知識.所有功德.不能薰染.略有少過.即便染著。故於一切略略親近.悉無所成。」
*俱胝: 「謂不可計數」,或者「數中絕頂」,沒有比它更高的數字。就是數學上的無限大。
*劫: 形容很長的時間, 例70,416,800年為一小劫.二十小劫為一中劫, 四中劫(成、住、壞、空))為一大劫. 三大阿僧祇劫是指好幾十個大劫, 就是非常非常長的時間.
* 法尊法師原譯: 以調伏理修善行, 依四家合註今改譯 以調伏相親近善
* 這是月王子為蘇達薩子宣說的四偈法中的第二偈,也是月王子從婆羅門聽得的四個偈頌中的第二偈。
第一、近於佛位等勝利者 (集聚資糧) (四家合註-妙音效大師加註科判)
①近諸佛位‧ ②諸佛歡喜。 ③終不缺離大善知識。 ④不墮惡趣。 ⑤惡業煩惱悉不能勝。 ⑥終不違越菩薩所行。 ⑦於菩薩行具正念故‧資糧漸漸增長。 ⑧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。 ⑨承事師故‧意樂加行悉獲善業‧作自他利資糧圓滿。
第二、盡諸惡業(淨除罪障)、勝過供養眾多佛陀者 (四家合註-妙音效大師加註科判)
另外,由於承事善知識,自己應當遭受惡趣大苦的諸多罪業,今生就在身心上只是微小地損惱;或者不僅是實際承受,甚至在夢境中領受,便能牽引那些罪業的異熟果**至今生,使其惡業快速窮盡 (重業輕報)。又有超越供養無量諸佛的眾多善根等等極大的利益**。
** 異熟果: 異時異地異類的果報, 參見 20 法 3.4 業果章節
**「供養上師一毛孔, 勝供十方一切佛」:供養上師的勝利,能映蔽、超過供養一切佛
《地藏經》中說:「得到彼善知識攝受的人,由於今生遭遇疾疫或飢饉等,在身心上所產生的損惱,便能淨除原本要經歷無量億劫在惡趣中漂泊的眾多惡業。乃至於藉由被訶責,或者僅僅在夢中這些惡業也能夠被淨除。僅僅以一個上午承事善知識的善業,就能超越在無量億佛前布施,或者供養,或者受持學處,所產生的眾多善根。承事上師,具有不可思議的功德。」又提到:「應當觀見佛陀無量無邊的力等功德、神變,這一切也都源於如理的依止善知識,所以應該如同承事佛陀那般地依止、親近、承事上師。」
第三、依止善士自然出生功德,故須依止者 (四家合註-妙音效大師加註科判)
* 法尊法師原譯: 以調伏理修善行, 依四家合註今改譯 以調伏相親近善
《本生論》中也說:「任何具足智慧的人都不應遠離眾多勝妙士夫善知識,應當以恭敬或調伏的態度依止善知識。因為若能親近勝妙士夫,善士他的功德之塵,即便自己不刻意去沾染,也會自然而然地受到薰陶的緣故。」
博朵瓦曾說:「我們大多數有成為爛皮襖的危險,何以見得?如同拖曳著爛皮襖,只會沾附草屑,無法黏著金塊一般,如果伴隨著上師或善友時,仍不懂得伴隨的軌理,就無法薰習到善知識的功德。容或有些許過失,就沾染上身。所以任何時候,草率地作伴隨的方式是不行的。
廣論南普陀版手抄稿 紙本 B3P148L5~P161L4 (第三冊下載PDF B3P156L5~P169L4)
廣海明月0531: 應珍重清淨觀察之理(一)
廣論段落 | P13-LL5 ~ P14-L5 如是由此……罄無所餘。 如是由此教授.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。於從親近善知識法乃至止觀.此一切中諸應捨修者.即作捨修.諸應舉修者.即以擇慧而正思擇。編為行持次第引導.故一切聖言皆現為教授。若不爾者.於非圓滿道體一分.離觀察慧雖盡壽修.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為真教授.且於彼等.見唯開闢博大外解.而謗捨之。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.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。此復修時若棄捨者.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.見為最勝教授。此等若非最勝教授.誰能獲得.較造此等尤為殊勝教授論師。如是若能將其深廣契經及釋現為教授.則其甚深續部及論.諸大教典.亦無少勞現為教授.則能發起執持彼等為勝教授所有定解。能盡遮遣妄執彼等非實教授.背棄正法諸邪分別罄無所餘。
四家合註入門段落 | 第1冊 P225L15 ~ P227L11 下面繼續……是一樣的。 下面繼續,「第七、宣說若捨觀察修,不能現一切聖言為教授」,如果不作觀察修,無法將一切聖言現為教授。「故應珍重清淨觀察之理者」,「珍重清淨觀察」,即是下文的內容。
「若不爾者」,如果不如此作觀察修的話。「於非圓滿道體一分」,「一分」是說部分、其中的一點。「離觀察慧」,不作觀察。「雖盡壽修」,用盡一輩子力量來修行。「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為真教授,且於彼等」諸大經論「見唯開闢博大外解」,僅探討外境,只有在文字上探討、理解而已,因此「謗捨」、不學習諸大教典。這段文意是說應該修持圓滿道體,應現為教授;然而並未如此,就部分教典遠離觀察慧,盡其一生作修行,不僅對諸大教典無法現為教授,進而會不學習教典。「若不爾者」,是指不依照先前第六科所提到的作法,就是不以觀察修來修持圓滿道體,無法現為教授的意思。
事實上在宗喀巴大師著述《廣論》的那個年代,西藏是有這種狀況的。認為不需要學習諸大教典,修行需要另外作修持,這都是不得修行要旨所造成的。沒有這種狀況,就不會說是這樣、那樣,事實上是有這種情況才強調這個重要性。
正文,「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」,這些全部都要作觀察思擇,「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」,如果不作觀察,是不會知道如何修持的;如果作觀擇,自己才能知道修持的方式。「此復修時若棄捨者」,修持時必須要再再觀察,如果觀察後證知其中的內容,不可以在修持時卻認為不須要而棄捨。「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,見為最勝教授?」前面這種情況,是不可能生起將諸大教典視為最勝教授的定解。如果是這樣,對於「此等」諸大教典「若非最勝教授」,佛菩薩的言教、所有班智達的言教,都非最勝教授的話,「較造此等」諸大教典「尤為殊勝教授論師」要去哪裡才能找到?是找不到的。所以說「誰能獲得」?
「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」,是說任何教典都必須作觀察,觀察思惟其內容是說分辨這個和那個,作觀察修。那所謂「觀察修」,例如以格魯派來說,就是辯論。對所有教典內容作辯論,全部都是觀察修。就是在作觀察,在這內容上分辨是非,分辨後再作修習,而證知內容,這就是觀察修。
所謂「修」的意思,就是習慣、熟悉,好比在房子裡,自己的東西放在哪裡是熟悉的,是了解的。對於教典的內容再再作觀擇、再再熟悉,一次次令心熟悉的方式就是修。修行(སྒོམ་པ)和熟習(གོམས་པ)是一樣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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