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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1125 親近善士(十一) & 廣海明月0528

  • Judith
  • 11月23日
  • 讀畢需時 4 分鐘

已更新:5天前

廣論進度: 其中初者.如五十頌云. ...... 親近知識非為財。」是須受行正法之分。 P36L4~P37L3

廣海明月0528 以十法行等而度時日

廣論段落 | P12-LL1 ~ P13-LL5 大瑜伽師……而應隨跑。」

四家合註入門段落 | 第1冊 P219L10 ~ P220LL1接下來有……造成的過失。


甲四、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,分二:

乙一、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,分二:

丙一、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,分六:

丁一、所依善知識之相

丁二、能依學者之相

丁三、彼應如何依師之理

戊一、意樂親近軌理

          己一、總示親近意樂

          己二、特申修信以為根本

          己三、隨念深恩應起敬重

戊二、加行親近軌理

丁四、依止勝利

丁五、不依過患

丁六、攝彼等義

丙二、總略宣說修持軌理

乙二、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

其中初者.如五十頌云.「恆以諸難施.妻子自命根.事自三昧師.況諸動資財。」又云.「此供施即成.恆供一切佛.此是福資糧.從糧得成就。」復如拉梭瓦云.「如有上妙供下惡者.犯三昧耶。若是尊長喜樂於彼.或是唯有下劣供物.則無違犯。」此與五十頌所說符順.如云.「欲求無盡性.如如少可意.即應以彼彼.勝妙供尊長。」此復若就學者方面.以是最勝集資糧故.實應如是。就師方面.則必須一.不顧利養。霞惹瓦云.「愛樂修行.於財供養.全無顧著.說為尊重。與此相違.非是修行解脫之師。」

第二者謂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.當如實讚師功德等。

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.此是主要。本生論云.「報恩供養者.謂依教奉行。」設若須隨師教行者.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三律儀事.如何行耶。毘奈耶經於此說云.「若說非法.應當遮止。」寶雲亦云.「於其善法隨順而行.於不善法應不順行。」故於所教.應不依行。不行非理者.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。然亦不應以此諸理.遂於師所.不敬輕訾而毀謗等。如尊重五十頌云.「若以理不能.啟白不能理。」應善辭謝而不隨轉。如是親近時.亦如莊嚴經論云.「為受法分具功德.親近知識非為財。」是須受行正法之分。


音檔: 19B24'53"~20A19'19"


廣論南普陀版手抄稿 紙本 B3P101L7~P119LL4 (第三冊下載PDF B3P109L7~P127LL4)


廣海明月0528: 以十法行等而度時日

廣論段落 | P12-LL1 ~ P13-LL5 大瑜伽師……而應隨跑。」 大瑜伽師菩提寶云.「言悟入教授者.非說僅於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。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。」又如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云.「阿底峽之教授.於一座上.身語意三.碎為微塵。今乃了解.一切經論皆是教授。」須如是知。如敦巴仁波卿云.「若曾學得眾多法已.更須別求修法軌者.是為錯謬。」雖經長時學眾多法.然於修軌全未能知。若欲修法.諸更須從餘求者.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。此中聖教.如俱舍云.「佛正法有二.以教證為體。」除其教證二聖教外.別無聖教。教正法者.謂是決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。證正法者.謂是如其前決擇時.所決擇已而起修行。故彼二種.成為因果。如跑馬時.先示其馬所應跑地.既示定已.應向彼跑。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餘跑者.定成笑事。豈可聞思決擇此事.若修行時修行所餘。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云.「復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.即是修慧之所應修.非應修餘.如示跑地.而應隨跑。」

四家合註入門段落 | 第1冊 P219L10 ~ P220LL1 接下來有……造成的過失。 接下來有語王尊者的箋註,「座上座間,皆以十法行等而度時日」,這就是熱振寺噶當派行者修持的方法,無論座上修還是座下修,都是以十種法行而度過任何時間。「是故熱振諸瑜伽士咸謂今晝晝短,今夜夜短,其義即此」。「熱振」是噶當派一座寺院的名字。這是在描述修行的狀態,學習的時候感到白天很短、晚上也很短,代表一種身語意三碎為微塵的精進。身語意三碎為微塵的精進就是這樣,熱振寺的瑜伽修士們,感到白天時光短促,晚上也一樣短促,因為全然精進地學習。不論正式座上修抑或下座的時候,都精勤於十種法行。這段是對上文的解釋。


真師:

師父,他現在說這句話的意思,就是想要了解一切經論都是教授,不是只了解一點掌上的那些經論,須要以這樣勇猛精進的心去了解一切經論。因此忘記了時間的流逝,忘記了自己的身體、語言和心理,全心全力地投入。


仁波切:

對,要精進!十法行知道怎麼算嗎?


真師:

什麼叫十種法行?


仁波切:

一抄經,二供養,三布施,四聽法,五在心中憶持法的一切詞義,就是背經論,六讀誦經文論典,七說法,八課誦,九心中思惟法義,十在心中修習一切至言的內涵。心中思惟和修習不一樣,一個是思惟,一個是修。這就是所謂的十種法行。


「如敦巴仁波卿云:『若曾學得眾多法已,更須別求修法軌者,是為錯謬。』」法已經學了很多,學是學了許多,然而要修法時,卻又要找另外的修法方式,這樣的話就是個錯誤。「雖經長時學眾多法」,雖然已經作了許多講、聞、學習,「然於修軌」,修持的時候,「全未能知」。「若欲修法」,想修持正法的時候,「諸更須從餘求者」,心想:「應如何修行?」而去尋求修法的方式。「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」,是因為不了解、不懂法所造成的過失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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