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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701 說法軌理(三) + 喻法集(善知識條件)

  • Judith
  • 6月28日
  • 讀畢需時 4 分鐘

已更新:7月9日

於何等境應說不說.所有差別者。...... 廣於餘處應當了知。教授先導已宣說訖。 P22L7~P23LL4




甲三、如何說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,分三:

乙一、聽聞軌理,分三:

丙一、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丙二、於法法師承事 丙三、正聽軌理,分二:

丁一、斷器三過

丁二、依六種想

乙二、講說軌理;

丙一、思惟聞法所有勝利

丙二、於法法師承事

丙三、以何意樂加行而說

丙四、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

乙三、於完結時共作軌理。

於何等境應說不說.所有差別者。如毘奈耶經云.「未請不應說。」謂未啟請不應為說.雖其請白亦應觀器.若知是器.縱未勸請.亦可為說。如三摩地王經云.「若為法施故.請白於汝者.應先說是語.我學未廣博.汝是知善巧.我於大士前.如何能宣說。汝應說彼語.不應忽爾說。觀器而後行.若已知是器.未請亦應說。」


說法時,什麼對象可以講,什麼對象不可以講,有所不同。如《毘奈耶經》,也就是《戒經》說:「任何一個法都要啟請,不啟請是不可以宣講的。」雖然未請不應說,然而即使對方祈請了,還要觀察他是否具器(夠條件)。如果知道對方是具器的弟子,縱使沒來勸請,也可以為他宣說。 如《三摩地王經》所說:「如果為了法布施的緣故,有人來向你請法時,應該要謙虛地先這樣說:「要完全符合經義講說是非常困難的,而您是個善巧者,知道的這麼多!要在一個具足功德、智慧與慈悲的您面前講法,我怎麼能講呀!」說法師應先這樣說,而不應輕率不察地立刻就說。應該先觀察對方具器不具器再作決定,如果知道他是一個具器者,那麼即使他沒有主動請法也可以為他說法的。」


復次毘奈耶經云.「立為坐者不應說法.坐為臥者不應說法.坐於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.妙惡亦爾。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.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.為諸覆頭.抄衣.雙抄.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.為頭結髻.著帽.著冠.著鬘.纏首不應說法.為乘象馬坐輦*餘乘.及著鞋履不應說法.為手執杖.傘.器.劍.鉞*及被甲者.不應說法。」返是應說.依無病也。 其次,又引《毘奈耶經》說:「說法者站著,聽法者坐在地上不應該說法;說法者坐著,聽法者躺著不應該說法;說法者坐位低,聽法者坐位高不應該說法,座位或座位上的墊子好壞也如同前所說一樣。走在後面的人不應為走在前面的人說法,說法者在路旁,聽法著走在路中間不應說法。 ==>位置不對,不說 此外,不應為覆頭(即用布等覆蓋頭部)、抄衣(即袍子或衣服過長而捲起)、雙抄(即衣服搭於雙肩上)、抱肩(即雙手交叉搭於雙肩上)、抱項(即雙手相交頸後)的人說法;不應為結髮髻、戴帽子、著花鬘、纏頭巾的人說法。 ==>儀容不對,不說 不應為正在乘象、馬、轎子等交通工具以及穿鞋子的人說法,也不為手持杖、傘、武器、刀劍、鉞及被鎧甲的人說法。」若不是這些狀況,就適合說法,上面所說是在沒有生病的前提下;但反過來,如果對方是病人而坐著、躺著,是可以為他說法的。 *輦ㄋㄧㄢˇ:拉車; 鉞ㄩㄝˋ:大斧

==>舉止不對, 不說

於完結時共作軌理者。由講聞法所獲眾善.應以猛利欲心迴向現時*究竟*.諸希願處。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.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。若講聞法至扼要故.依是因緣.則昔所集於法法師.不恭敬等一切業障.悉能清淨。諸新集積亦截其流。又講聞軌至於要故.所講教授於相續上.亦成饒益。總之先賢由見此故.遂皆於此而起慎重.特則今此教授.昔諸尊重殷重尤極。

在講法和聽法結束時共同要做的事情。雙方應先將說法和聽法所獲得的一切功德,以猛利的善法欲心,回向眼前和究竟的所希望願求之處(無上菩提)。若能如理如法去講說及聽聞正法,雖然只有聽、講一座佛法,也能得到如經上所說的所有殊勝利益。 *「現時」:願佛陀教法廣傳久住 ; 「究竟」:希望一切有情解脫及一切遍智


若講聞法能如實做到這些重點,由於這樣因緣,則過往所累積的對法及法師不恭敬等一切的業障,都能獲得清淨,而且因過去習氣所可能新造的業也會被截斷中止,不會再造。又講法、聽法能如軌則的要領去做,那麼所講說的教授在學者身心相續上,也才能得到利益。總之,先賢大德們明白這個道理,所以對講聞正法都非常慎重。特別是本論的道次第教授,過去傳承祖師們對之尤其謹慎、重視。


現見此即極大教授.謂見極多由於此事未獲定解.心未轉故.任說幾許深廣正法.如天成魔.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煩惱助伴。是故如云初一若錯乃至十五。故此講聞入道之理.諸具慧者應當勵力。凡講聞時.下至應令具足一分。講教授前第一加行.即是此故。恐其此等文詞浩繁.總略攝其諸珍要者.廣於餘處應當了知。教授先導已宣說訖。


現在我們知道了這是極為重要的教授,但也發覺還是很多人,對上面這個道理沒有正確的認識與堅定不疑的信解,也就是因為心未動轉的緣故,就算聽了一些很深廣的正法,還是有非常大的危險,就像原本是天神反而變成了惡魔一樣,有很多人講法反而成為煩惱助伴!就好像如果一開始把初一看錯成初三,那就會一直錯到十五(一開頭錯了,接下來就全部錯了)。


所以這聽法和說法要結合自心相續再再思維的道理是非常重要的,所有具足智慧的人都應當要努力啊!凡講說聽聞時,都要想辦法具足上面提到的定義。如果能這樣去做的話,就是開示教授最殊勝的前行及正法次第,這就是講法和聽法的軌理。怕這些內容文詞過繁,總攝這中間心要精華的部分來講,廣泛地則要從其他經典去了解。教授的前行引導到此已宣說結束。


廣論南普陀版手抄稿 紙本 B2P142L3~P184LL2 (第二冊下載PDF P150L2~P192LL2)


喻法集(善知識條件) - 如得法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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